器协[2007]第011号
电影器材技术分会
通 知
北京东方中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常州市卓欣木业有限公司、北京泰特幕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器材技术分会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已经接纳您单位为本协会会员单位。请您单位接到通知后一次性缴纳协会发展基金人民币叁仟元。
令在每年召开的年度会议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缴纳年度会费五百元,入会会员须遵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章程及电影器材技术分会工作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期参加全国电影器材技术工作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章程及工作条例在会议上领取,如在休会期间可自行向协会办公室领取或邮寄方式领取)。
入会基金请汇至: 单位名称: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开 户 行: 工行新街市支行
帐 号: 0200002909002603295
特此通知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电影器材技术分会
200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