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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电影政策回顾 CEPA促进两地电影大发展
2007-07-03 09:47 来源:中影网 作者:中影网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将香港电影进一步纳入到国家体制认同的范畴内,标志着香港电影进入新时期。随之,两地电影业的融合,促进了内地电影市场的进一步繁荣,提升了华语电影在世界影坛的地位。

1997—2003年:政策稳步放宽

  1998年6月,香港电影界组团访问北京,得到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此次访问取得三方面的实质性成果:一是对香港于内地合拍片审查可作弹性处理,如对香港版本可以较为宽松;二是与内地合拍的影片,内地演员、工作人员比例可不作硬性规定;三是与内地合拍影片的冲洗及后期制作,不硬性规定在内地进行,可拿回香港冲洗及做后期。
  1999年8月17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广播影视系统与香港民间交往的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内地广播影视单位与香港的交往,要严格遵循香港基本法规定的“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国家广电总局与香港广播影视机构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内地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不得干预香港广播影视的任何事务;内地广播影视单位与香港的民间交往主要限定于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的交流,内地任何广播影视单位和个人不得与香港的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建立联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香港注册成立社会团体,不得与香港民间团体联合设立各类机构等内容。
  2000年10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与文化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建设、改造电影院等内容进行了一系列具体规定。规定指出,外商投资电影院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中方应拥有经营主导权,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等,并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并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2002年2月1日,新修订的《电影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徐光春在《多出精品 加快改革 依法管理 促进繁荣——在全国电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2002年也是入世的第一年,我国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兑现在电影方面的有关承诺:一是在与我国《电影管理条例》相一致的情况下,每年允许20部世界各国(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分帐影片在我国影院放映;二是在不控股的原则下,允许外资(包括港、澳、台地区)参与城市影院改造。
  同年,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共同下发的《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推动电影发行放映院线制在全国范围的施行。院线制改革使制片发行放映利益重新进行分配并趋于合理,国产片片方分账比例尝试提高。另外院线制的建立带来了影院的改造和新建,促进了电影市场进一步规范,从而激发了香港电影进入内地合拍的热情。

2003年:CEPA放飞融合的翅膀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将香港电影进一步纳入到国家体制认同的范畴内,标志着香港电影进入新时期。广电总局根据此协议及内地与香港在电影上的具体承诺,推出《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电影业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港产片通过审查后将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内地发行;香港拍摄的华语影片是指根据香港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75%以上的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主要工作人员中香港居民应占整体员工数目的50%以上;香港与内地合拍片视为国产影片在内地发行,港方主创人员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内地主要演员的比例不得少于影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故事发生地无限制,但故事情节或主要人物应与内地有关;合拍片、港产片粤语版可在广东地区发行、上映;港资可在内地以合资、合作形式改建电影院,但投资比例不超过75%等内容。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给香港电影打开了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广阔市场,给香港电影业带来了新希望、新活力。
  同年9月29日签署了《安排》附件,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以合资形式从事音像制品(含后期电影产品)的分销业务,港方可以控股(但不得超过70%);港产影片、内地与香港合拍影片均视为国产影片发行,不再受进口配额的限制;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或改造电影院,并允许港方控股。
  在随后颁布的《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电影业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在执行《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同时,香港投资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或改造电影院,可控股经营,控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5%。广电总局还相继推出了《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和文件。这些政策措施放低电影制片、发行、放映领域的准入门槛,也刺激了香港电影进入内地合拍影片的积极性。
  2004年10月27日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新建、改建电影院,经验电影放映业务;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试点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影片。
  2005年10月18日,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二》。允许香港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允许香港与内地合拍影片的粤语版本,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省发行放映;允许香港影片的粤语版本,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中国电影集团电影进出口公司统一进口,在广东省发行放映。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条例设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并拥有50%以上的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内地发行。
  2006年6月27日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三》。国家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香港演职人员参与拍摄的国产电视剧完成片的审查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此外,2003年11月26日,《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中规定:对于香港电影制片者(公司)与内地合作摄制的影片,可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降低中介服务费,其高于600万成本的影片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得超过8万元。 (记者/张晋锋/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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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成立了电影服务统筹科,负责促进香港电影业发展,协助香港电影的制作与推广,改变了以往的港英政府对于电影业的放任自流的状况;电影服务咨询委员会成立,为政府与电影业提供沟通的渠道,提供工作建议;香港政府还修改了电影外景拍摄条例、批给电影业专门的拍摄用地、表彰电影界有特殊贡献或成就的人士、严厉打击盗版,以图促进香港电影的复兴。
  1999年,根据以往的《电影检查条例》的民意调查,修订了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以及电影评级的决定可由审核委员会复审等;另外,香港政府以1亿港元成立电影发展基金会,并于当年拨款2350万港元资助培训、颁奖典礼、研讨会、海外影展等15个电影项目。
  2001年,香港电影服务统筹科举办了香港电影融资研究会,探讨筹资的新渠道与方式。
  2002年,在成龙的倡议下,香港电影工作者协会于1月底成立,包括了导演协会、编剧家协会、专业电影摄影师协会等九大协会。
  2007年,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成立香港电影发展局。这是香港特区政府致力推动电影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电影发展局由电影发展委员会主席苏泽光担任主席。香港电影发展局将在多方面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包括推广和发展电影业的政策、策略和体制安排,就申请资助的计划项目提供甄选意见,以及在社区推广电影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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