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网站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今天是 2007年6月15日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7-06-15 18:41 来源: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作者: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50号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8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二○○五年三月七日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发行国产电影片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现对《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内地试点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电影片。发行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本规定自2005年5月8日起施行。
 

广告
 
影院
影城有代表当今电影工业最高放映技术的数码放映厅,2、3号厅经常放映原汁原味的外国原版电影(配以中文字幕),5号厅的豪华程度被冠以“电影头等舱”的美名,这里有高雅舒适的环境,赏心悦目的视听效果,奢华的座椅,可以预约召开家庭聚会及生日聚会等包场点映。饮料食品免费。
Copyright 2002-2007 www.chinafilm.org.cn All right reserved
京ICP备06049223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25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254488
网站制作及技术支持:北京金色万方传媒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