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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进口分帐影片后续发行的通知
2007-06-06 18:11 来源:国家广电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 作者:佚名

                      广影字[2004]第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厅),文化厅(局),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政、武警文化工作总站:   

    院线制的建立和计算机售票的实施,为规范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的良性发展打下了基础。为了进一步培育市场,挖掘院线外电影市场潜力,满足广大观众的需求,现拟对没有加入院线、没有实行计算机售票的影院及总政、武警等部门提供进口分帐影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发挥和维护院线动作主渠道的地位,进口分帐影片优先在35条院线及经批准暂缓组建院线的省、区内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放映。为使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加强影院及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3]第415号)文件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计算机售票数据真实、准确。   

     2、院线内及经批准暂缓组建院线的省、区内没有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可在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进口分帐影片起映60日后上映。其操作办法、分帐比例及专项资金上缴等同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一样。   

     3、没有加入院线的影院、内部礼堂、俱乐部等放映单位在进口分帐影片起映90日后可上映。原则上其分帐操作办法、分帐比例及专项资金上缴同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一样。对于采取保底分帐或租片等方式上映进口分帐影片,可按比例将收入折合成票房,专项资金按折合票房的5%进行收缴。   

     4、总政、武警等军队团体,在进口分帐影片起映90日后,可采取向中影集团发行分公司、华夏电影发行公司租片方式,签订合同,由总政、武警电影工作站在部队放映场所发行并监管,限期限场放映。租片收入可按比例折合成票房。   

     5、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进口分帐影片发行方和院线方要对二级电影市场的票房进行有效监控,防止偷漏瞒报票房、专项资金欠缴等不规范行为。违规单位要承担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严重者,可取消其进口分帐影片放映资格。   

     6、二级电影市场条件成熟的影院,也应积极加入院线,并逐步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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